三项必备资讯
第一项:代理公司的营业名称,以及地产代理的牌照号码(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号码)。这是让公众可以在监管局名册上核对发布者身份的栏位。
第二项:该物业独有的物业编号。监管局的执业通告要求代理为每一个发出广告的物业编配一个独有识别编号,并在广告上清楚及可阅地述明。
第三项:广告日期。同一份执业通告亦要求广告上载明广告日期,用以界定该等资料在何时是准确及有效的。
以上三项出自监管局的执业通告(一手物业的广告要求见 13-04(CR);2018 年 12 月 1 日生效的物业广告指引见 18-02(CR))。实际要求以监管局最新指引为准。
三项之外的两个前置动作
第一,发出广告前须先取得卖方(业主)的书面同意。这是程序要求,不是文案问题——文案写得再好,缺少这一步仍然不合规。
第二,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核实广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并确保资料在广告日期是准确及有效的。价钱、面积、用途等一经写上广告,就属于需要核实的范围。
这两项都不在任何文案生成器可以代劳的范围内,它们属于代理与其公司的责任。
广告也要「下架」
当物业不再可供出售或租赁,或地产代理协议终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代理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由其发出或安排发出的广告移除。
容许过时的放盘资料长时间残留在网络或店舖橱窗,本身就是监管局点名的违规宣传手法之一。这一步与文案无关,但同属广告合规的一部分。
AI 只负责文字,责任仍在使用者
文案生成器的角色是把盘源资料转成一段通顺的文字,并且可以按平台(例如各放盘网站与社交媒体)调整标题与语气。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代理去核实资料或取得卖方同意。
因此本文与工具都不会声称「一键合规」。工具的用途是帮你把固定栏位(公司名称、牌照号码、物业编号、广告日期)留出位置,减少因为疏忽而漏写。
发文前自查清单
一、公司营业名称与牌照号码(或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是否已载明。二、物业编号是否已载明,且与该物业一一对应。三、广告日期是否已载明。
四、卖方书面同意是否已取得。五、广告所载资料是否已核实,并在广告日期仍然准确有效。六、若物业已不再可供租售或代理协议已终止,广告是否已移除。
把这六项做成发文前的固定检查,比事后补救省事。本文只作执业要求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