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 600 萬:三層逐步計
第一層,佣金總額:樓價 × 佣金總率。以 2% 計,600 萬 × 2% = 120,000。
第二層,兩行分賬:把 120,000 按議定的分賬比例拆成「掛盤方(listing)」與「成交方(selling)」兩邊。以各佔 50% 計,每邊 60,000。
第三層,行內拆賬:每邊的 60,000 再按公司與 agent 的比例拆分。以公司抽 50% 計,agent 各得 30,000,公司各得 30,000。這一層的算式是「該邊金額 ×(1 − 公司抽成比例)」。
以上三個比例都是輸入值。工具把三層拆成獨立輸入,就是因為實務上三者會由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談定。
比例從哪來:慣例,不是法例
二手市場「買賣雙方各 1%」是市場慣例,屬可協商範圍,並非法律或監管規定的固定比例。一手市場的佣金結構變動更頻繁:據 am730 2024 年報道,四大代理行自 2024-01-01 起發出內部通告,要求一手實收佣金最少 2%;據星島頭條報道,淡市時一手佣金的競爭情況更為複雜。
這些屬媒體整理的市場情況,不是監管標準。本文與工具都不列「標準比例」,只提供可配置的算式。凡對外引用比例,都應保留年份與出處。
拆賬之前,先講清四件事
一是佣金總率,以及由哪一方支付;二是分賬比例與它對應的定義(誰是掛盤方、誰帶客);三是行內抽成比例;四是是否有任何回佣或回贈安排——這一項若不在事前寫清楚,事後最容易出現分歧。
把這四項在合作開始時以書面確認為好。這不是法律意見,而是把算式的輸入先固定下來,避免日後對「應該打幾多」有不同理解。
同一單,買方要準備多少現金
分賬是收入側的算法,客戶關心的則是支出側。同一宗 600 萬成交,買方要準備的現金是樓價加上從價印花稅、買方佣金、律師費與雜費;買方佣金只計買方自己付的那一邊,不計賣方佣金。
把兩邊一起算的好處是:當客戶或行家問「這單的成本結構」,你可以同時說清楚買方付多少、佣金總額多少、各方分到多少,而不需要分成兩次查數。
自查兩步
第一步:確認三個比例都填成議定值,而不是預設值——預設值只是起點。
第二步:把三層結果加總核對,兩邊之和應等於佣金總額,公司與 agent 之和應等於該邊金額。任何一項對不上,通常代表某個比例被重複套用。